病历保管规定不少于多少年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