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同学之间
1、已经自己定性为“民事纠纷”,很准确。你应是懂一些法律知识的人。
2、“怎么解决? ”:
(1)找他协商让他修、修不好就得赔(你的做法很理智,还知道先让他修?)。既然老师和他家说了不管事,你可以自己和你父母再找他和父母一次。
(2)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他们既不给你修也不给你赔):你还想给他点儿颜色看看的话,就只能去法院起诉打官司了。
(3)二三元就不值得打官司了?人家一块钱的官司还照样打呢,不为多少钱,不吃馒头还得蒸口气吧?维护自己的权利,该打官司就得打。其实,打官司他输了话,诉讼费也是他出,你们这点儿小事,事实清楚,审理时间也不会太长,而且法官会先调解的,你们协商、老师协商他可能不理睬,但法院调解他可能会接受能力的。
(4)既然“撕破脸皮没关系”,为什么不愿打官司呢?只要协商不成就去告他。
3、“他有义务陪我钱么?如果按比例陪,他该套多少钱?”:
(1)他有义务赔你眼镜的损失,而且不是按比例,而是由他全陪。因为是他故意损坏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4、“不过那个同学说是我先打他的~(谎话罢了!)”:不管是不是谎话,都与赔偿你眼镜的事没有关系,打架斗殴中,不管哪一方先动手,都是谁伤害、损害了对方谁就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