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扣押物品的规定
法律分析:
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1,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2,法院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3,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扣押。关于扣押物证、书证的具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很多时候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处置违法人员需要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在行政拘留执行过程中需要对违法人员身上的物品进行扣押或者是查封,这个是规定。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要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经调查后如果是非法财物的没收,依法要销毁的,销毁处理,如果解除扣押的,退还物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衍生问题:
警察有调节民事纠纷的义务吗?
警察没有调解民事纠纷的义务。遇上民事经济纠纷建议通过私下和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诉讼方式来解决。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