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罪在司法当中被认定为胁迫手段的是

法律主观: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 有期徒刑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2)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刑罚 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关于 强奸罪 的司法解释根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