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赠与过户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屋赠与合同;

2、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4、房产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赠与过户流程:

1、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2、评估。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4、缴纳税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6、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赠与还需提交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赠与人及***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有人委托书;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书面意见;

7、若有***有权人的,需提交***有权人书面证明及***有权证书。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房产赠与的过户程序应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赠与合同,接着携带好相关证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夫妻房产赠与是能办理撤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