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我国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
(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①.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②.一定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A.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B.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C.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
③.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A.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
B.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C.现役军人。
D.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 。
E.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2).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范围的发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①.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②.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有条件地纳入劳动法调整对象。
③.将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基本上都纳入劳动法调整对象。
将工会、***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进而被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④.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部分类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对象。
⑤.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关系已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进而被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⑥.将退休人员重新受聘的劳动关系有条件的纳入劳动法调整对象。
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若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重新就业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否则,作为民事雇佣关系由民法调整。
⑦.将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有条件的纳入劳动法调整对象。
在个人承包经营中,承包个人招用了劳动者,一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视为劳动者与发包人建立了劳动关系,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⑧.《劳动合同法》仍然不调整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有:
(1)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
(5)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的社会关系
西北政法大学刘鑫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