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票据的法律有哪些?

只知道有个美国票据法 你看看有用吗

泛指《美国统一商法典票据篇》及有关判例规则的总和。1896年以前,美国各州基本上沿用英国票据法(详见〔英国票据法〕第1226~1227页)。1896年,美国律师公会主持起草了《统一流通证券法》,供各州采用。该法在康涅狄克州、纽约州、科罗拉多州和佛罗里达州首先施行,后对各州的票据法实践起到重要影响。1952年经美国法律协会和各州专员会议合作,起草制成《美国统一商法典》,作为各州的立法示范。该法对原流通证券法作了系统修改,将票据法列为法典中的一篇(第21篇)。法典于1953年4月率先为宾夕法尼亚州确认实施,目前已为美国多数州的立法所承认。《美国统一商法典》票据篇***8章7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简称、款式及定义;第2章,转让和流通;第3章,持票人的权利;第4章,当事人的责任;第5章,提示、退票通知和拒绝证书;第6章,解除责任;第7章,国际见票即付汇票的通知;第8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