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

1、普通门诊:2023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普通门诊累计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400元。同时,还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以享受到每人每年200元的门诊“两病”报销费用,***计600元)。

2、门诊慢性病:2023年度经鉴定患有门诊慢性病,一般门诊慢性病需长期用药的,可报销药品限额为3600元-14400元,其中器官移植病人可报销药品限额48000元-84000元,报销比例为70%。每人可以享受两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3、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住院符合我市33种重特大疾病治疗范围的疾病,治疗费用限额内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性精神病执行按床日付费;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