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但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执行怎么办

法律分析: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