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减资需要股东一致同意吗

定向减资需要股东一致同意。

因为按照规定,公司减资最好选择同比例减资的形式,如果决定进行定向减资决议,须召开股东会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存在决议无效的法律风险。因为定向减资必然会引起股权架构的重新调整,违背同股同权的一般原则。公司做出减资决议返还股东出资之前,需要先弥补公司亏损和补足公积金 ,在对债务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之前不得向股东返还出资。否则未经弥补亏损返还投资款的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公司出了事股东负不负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定: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扩张经营规模、增加责任能力的行为,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出资并没有区别;

2、公司股东有增加出资瑕疵的,应承担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瑕疵相同的责任;

3、如果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为公司丧失法人主体资格,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责任;

5、如果是公司的刑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股东不会受牵连。

综上所述,定向减资需要股东一致同意。因为按照规定,公司减资最好选择同比例减资的形式,如果决定进行定向减资决议,须召开股东会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存在决议无效的法律风险。因为定向减资必然会引起股权架构的重新调整,违背同股同权的一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