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农村老人养老金规定
法律分析:
1、基础养老金
农村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都有一定金额的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老人钱。这项补贴村民们已经领取了很多年了。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这项补贴的标准提高了,据了解,2017年北京地区城乡居民60岁以后,每月能领金额上调到了510元,济南地区110元,江苏地区125元,河北地区90元。
2、高龄补贴
农村老人年龄越大,收入来源就越少,60岁时还能种点地,多少有些收入,到了70岁、80岁收入基本就靠补贴了,所以高龄补贴的标准是年龄越大补贴越多。8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80元(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的补贴;90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200元补贴,100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300元。
3、养老保险
参加了新农保的村民60岁以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领取金额的多少根据参保时缴纳的标准来定。领取金额为:个人账户总额÷139。若缴纳每年600元的标准,国家补贴50元,则每月可领取650×15÷139=70.14元。
4、失地养老金
随着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发展迅速,农村土地被征用的面积越来越多,为了保障被征收土村民的生活,国家出台了失地养老金政策。60岁以上失地农村老人按月领取失地养老金。补贴金额根据失去土地的多少来定,最高可获得每月129元的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