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每天写工作日志(未说一次不写扣50),两月未写公司...
您好:
根据您的陈述,本案属于劳动纠纷。公司要求员工写工作日志是公司行驶的管理权力,但是不得随意克扣职工工资,即使是把该项要求制定了规章制度,因该要求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属于无效制度。所以,公司以此为由克扣工资的行为违法。
以上是根据您的陈述作出的初步法律分析,供您参考采纳。由于未见到您的相关证据,也未能全面了解案情,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建议您当面与我进行咨询。
我是青岛市黄岛区高越腾律师,地址:黄岛区长江中路号国贸大厦A座室(黄岛麦凯乐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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