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交通事故扣车停车费到底应该由谁出?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以下两部法规均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停车费由交管部门承担:

1、《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案例:平顶山交警:扣押车辆停车费不再由当事人承担

2014年11月25号,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目前该工作人员已于27号被停职。

这个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份,河南市民陈先生的表弟因为肇事逃逸,汽车被平顶山交警支队暂扣在当地的一家停车场内。11月18日,交警事故处理结束后,陈先生和表弟去交警支队提车时,被停车场要求支付3800元的停车费。

但是陈先生他认为这笔停车费不该由他们来支付,随后他们将问题反映给了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但上述单位回复陈先生的是,要么等待协调,要么等交齐费用后然后开走车。无奈之下陈先生一行人找到了平顶山市交警支队法制室,在他拿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给工作人员看时,对方直接回复他们说“国家的法律就是放屁”。

而对于陈先生提出的不该他们来交纳停车费用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更是还建议陈先生他们走法律诉讼的程序。

目前,平顶山平安交通科技发展中心发改委一副主任告诉陈先生,行政强制法约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这3800元停车费用应该由交警部门来承担。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郝振宇也表示,事发后,交警支队也做出了调查,已经证实骂“国家法律是放屁”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实是该支队勤务保障大队工勤人员,但并不属于授衔的人民警察,目前该工作人员已于27日被停职了。

另外,平顶山交警支队还发布声明,将从2014年11月27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违法暂扣车辆的停车、拖车费用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向实施救援单位、第三方停车场进行缴纳,不再由当事人承担。

参考资料:

人民网-平顶山交警:扣押车辆停车费不再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