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的简介

《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而在电大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基础课。该课程的性质为选修课,于一学期开设,课内学时数为90学时,学分5分。

开设《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

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包括:

1 法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法理学部分概要地论述法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例如,法的起源、本质及其历史类型,法律的制定程序,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法的实施等问题;宪法学部分概要地论述了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的基本特征,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等。

2 实体法部分,概要地论述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实体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等。

3 程序法部分,概要地论述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程序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仲裁法学等。

4国际法部分,概要地论述调整国家间关系及涉外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法学概论》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一门公***基础课,在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上应有别于法律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重点应放在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掌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