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工程费包括哪些?

建安工程费包括:

1、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

2、间接费:规费;

3、利润;

4、工程特殊费用;

5、税费。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风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风雨季期间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防雨、防风、防滑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设施的费用及工效差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中正常工序搭接所必须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费、工效降低和夜餐费。

(3)二次搬运费,是指构成工程的建筑安装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由于运输道路无法直接运至工地或现场堆放条件所限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指建筑物2米以内)等费用。

(7)特殊工种培训费。

3.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房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以及简易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计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

(2)现场管理费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

⑦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客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用(单列计算),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还包括企业为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而交纳给社会统筹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及按规定标准计缴的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

(9)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面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以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建安企业的上级管理费。

(三)利润

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四)工程特殊费用

工程特殊费用,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或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为完成承建的单位建筑产品必须发生的间接费用,但又没有包括在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内的费用。工程有发生这部分费用时,由承、发包双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有关规定,通过合同形式确认。工程特殊费用内容包括:

(1)优良工程费,是指业主要求施工单位承建的单位工程质量要达到优质、优良工程(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而必须增加的工程的成本费用。

(2)提前竣工措施费,是指业主要求建设工期比国家定额工期提前完工,为提前竣工,施工企业必须进行加班施工或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由此发生的工效降低,机械作业效率降低以及增加施工照明费用,夜餐津贴和采取赶工措施等所增加的费用等。

(3)远地施工费,是指企业派遣施工力量到远离驻地(***核算公司、工程处)25公里以外承担施工任务所需增加的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差旅费、邮电费、探亲假路费、交通车辆使用费等增加的费用,以及职工调遣差旅费、工人调遣期间工资以及中小型机械、工器具、周转材料等运杂费。招投标工程不计取该项费用。建设工程确需引进外省专业施工队伍,经工程所在地建委审查同意,并报省建委批准后,方可计取本项费用。

(4)文明施工费,是指各级政府文件规定对城市建设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应增加的除定额已包括的内容之外的费用。

(5)特殊技术措施费,是指在特殊条件或特殊环境中施工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用。内容包括:

①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

②因工程特殊需要,所发生的试验、测试等费用;

③因环保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④对某些重要产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⑤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

(6)停窝工费,指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单位现场停工、窝工发生的费用。停、窝工费包括停、窝工人工费和周转性材料维护、摊销费以及施工机械停滞费和大型机械因停滞组装拆卸和进退场费等。

(7)市政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

(五)税费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及社会事业发展费。未列入本定额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允许列入成本的其它税费按规定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