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分析
他的“正题-反题-合题”,应该理解成“某种我们认为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对普遍概念或原理的反对——新的普遍概念或原理”,这里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只是相对意义的,而不是演绎派所说的绝对意义的。至于绝对意义的普遍概念或原理(绝对意义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就是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理念”)本应该是只能通过无限步骤的辩证发展才能够达到,但黑格尔却自信的认为在他当时的德国精神里达到了——即在他的哲学里达到了,就象马克思坚定的认为资本主义之后应该是***产主义一样。这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问题,但还有一些更严重地问题。我以前曾说过一个“辩证法悖论”问题——即辩证法如何看待辩证法自身?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反普遍原理的,但是辩证法是不是普遍原理呢?显然黑格尔是作为普遍原理的,这样辩证法就要反对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是逻辑性质(概念性质、命题性质)的,他是把辩证法作为逻辑学来做的(即思辨逻辑、辩证逻辑)。他的“正题”是指演绎派和归纳派所说的“普遍概念”、“普遍命题”,只是演绎派是从绝对意义上说的,归纳派通常是从相对意义上说的,而黑格尔接受了归纳派的这种思想,通常也是从相对意义上来说的,要不会也不会有所谓的反题了;他的反题是对正题的反对性概念、命题和事例;合题则是更高层次、更基本的普遍概念和命题。
黑格尔正是用这种“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法思想,去修正传统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传统形式逻辑仅指传统演绎逻辑,而不包括归纳逻辑,因为归纳逻辑并不是“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而是“从多个小前提中归纳出大前提”。
许多人所犯的错误,就是以为辩证法好像是对整个形式逻辑(包括归纳逻辑)的颠覆。其实形式逻辑是通过演绎与归纳的互补和交替运用,来弥补演绎逻辑的不足的,即,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归纳3→演绎3→……。这里的“归纳1”得到的就是黑格尔的“正题1”,然后再通过“演绎1”对“正题1”进行推演,如果推演的结果与事实相符,就说明我们暂时还没有碰到“反题1”;如果推演的结果与事实不相符,就说明“反题1”出现了;然后,我们再通过“归纳2”将“正题1”与“反题1”归纳成“合题1”,而“合题1”其实可以看成新的正题,即“正题2”,这样新一轮的“辩证”(“破缺循环”)又开始了。
形式逻辑正是通过归纳与演绎的互补和交替运用来弥补双方的不足的,而这里的“辩证”其实就表现为归纳与演绎的交替运用,也就是我说的“破缺循环”,而不是逻辑本身。这是早在亚里斯多德就表达了的思想。
黑格尔并未遵循亚里斯多德的正确道路,而只是吸收了经验主义、归纳派的一些正确思想,用于修补笛卡尔派的唯理主义思想。因此黑格尔的哲学其实是修正后的笛卡尔的唯理主义,这是人们将黑格尔的哲学也定为唯理主义的根本原因。正因为他的思想吸收了经验主义的一些正确思想,因此他的唯理主义要比笛卡尔的更合理,更真实的反映了人类理论的动态发展过程,而不象笛卡尔的唯理主义只是描述的人类知识的一种静态图景。
我们前面已经说了,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是基础主义的,基础(基本概念、公理)一旦建立,它就是固定不变的了,其它一切概念、原理都是从这些基本概念和公理演绎出来的,这是笛卡尔的唯理主义表现为静态的根本原因;黑格尔的唯理主义由于吸收了经验主义的一些正确成分,他认为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基础,他的辩证法是反基础主义的,因此是动态的。
有许多人都说形式逻辑是静态逻辑,辩证逻辑是动态逻辑,他们的理由是形式逻辑是研究的事物的量变的,而辩证逻辑是研究的事物的质变的。这种论述是错误的、荒唐的,根本就没有弄懂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辩证法(我只承认黑格尔的辩证法,不承认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之所以是动态的,是因为它是反基础主义的,或者说它的基础是动态变化的;形式逻辑之所以是静态的,是因为它是有基础的,它有一个固定不变的、静态的基础。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形式逻辑仅指演绎逻辑,而不包括归纳逻辑。形式逻辑是一个多义词,它常常专指演绎逻辑(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和现代演绎逻辑);也常指现代数理逻辑(现代演绎逻辑);至于作为与辩证逻辑相对的另一种逻辑的形式逻辑(即,包含传统演绎逻辑、现代演绎逻辑、传统归纳逻辑、现代归纳逻辑的逻辑),这主要是苏联、中国当年的意识形态斗争造成的,这种意义的形式逻辑在我们现在的教课书上通常直接称之谓逻辑学。由于语言的歧义性,人们常常将仅指演绎逻辑的形式逻辑的静态性,搞成了包含归纳逻辑的整个形式逻辑的静态性,这是极其错误的。事实上,在亚里斯多德那里,演绎逻辑的静态性是通过归纳逻辑而变为动态的,即,演绎与归纳互补、交替使用,从而使整个形式逻辑变为动态的。
因此,黑格尔的经过修正后的唯理主义虽然比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更正确,但是却比亚里斯多德的那种“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思想则显得错误。因此,我们应当摆脱黑格尔的“正-反-合”的动态演绎模式(辩证发展模式),尽管他的这一模式要比笛卡尔的那种静态演绎模式要更能说明一些问题,而采用亚里斯多德的“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动态交互模式,即我更详细的表述的,“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归纳3→演绎3→……”。
另外,造成这种“辩证”或“破缺循环”的原因,也不是客观世界所存在的男女、左右、正负、大小这样的对立属性,而是人的主客体二重性和有限性。人是客观宇宙的微小一部分,这是人的客观性特点;但是人同时又具有认识客观宇宙的能力,这是人的主观性特点。人虽然有认识客观宇宙的能力,但是人的这种能力不是无限的、超验的,而是有限的、经验的。
人不可能一次性的了悟到整个宇宙的真理(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存在所谓的人类认识的辩证发展了),而只能通过对其能感知(包括人的感官的感知和人所制造的观察工具、实验工具的感知)到的世界的归纳总结。当我们归纳出了这些能感知世界的范围内的知识和规律之后,我们就可以通过演绎法对未知世界进行推演和预测。当我们的能感知的世界的范围扩大之后,这先前归纳总结的小范围内的能感知的世界的知识和规律就不一定能适用了,这就需要我们归纳出新的,更大范围的知识和规律。人的认识和知识正是这样进展的。
而客观世界所存在的男女、左右、正负、大小这样的对立属性,这些都只是客观世界的一些特殊事例,客观世界还存在那些三分属性、四分属性、多分属性、无限属性的事物。我们没有理由忽视这些事物,而只关注那些二分属性的事物。而人们所描述的客观恰恰是无量主观的归结,而主观,恰恰又是无量客观的归结,这也是人学的逻辑内外联系的基础.
黑格尔曾把他的逻辑学说成是“关于神的思维的科学”(《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552页),他宣称“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1页)。黑格尔已经很坦诚的承认了,他的逻辑学是“神”学,是“上帝的展示”。而我们要做的是“人”的逻辑学。至于黑格尔说的,“上帝的展示”,我们不认为它能在有限的认知领域中达到,我们是作为最高认知目标的。黑格尔建立了那么精致的哲学,但为什么会很快被抛弃了呢?正因为他建立的是“神”学,是我们人类无法采用的,我们人类能采用的是“人”学。 其实,黑格尔的“神”学从本质上讲,仍然没有逃出培根早已指出过的演绎派的错误,就是将归纳的一些有限原理、相对原理当作了普遍原理,然后从中推导出其巍峨大厦。尽管黑格尔的辩证哲学是修正了的演绎派哲学。
黑格尔是通过修正笛卡尔派的唯理主义,融入了某些经验主义的内容而建立起他的“神”学的;我们则相反,是通过修正培根、洛克派的经验主义,融入了某些唯理主义的内容而建立起我们的“人”学的。即,我在网友们的《演绎、归纳与宇宙的统一性》一文中所说的,归纳法的合理性源于客观宇宙的统一性、演绎性,以及在《最可靠的归纳法——求本原和本源归纳法》一文中所说的,合理的运用归纳法应该以一定的演绎知识体系作指导。
还有人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分析法和综合法的结合。我要说的是现今的逻辑学所说的分析法和综合法一般是作为归纳法中的整理感性资料的方法。在我们现在的逻辑学书中,归纳法分为两大部分:归纳推理和一些整理感性材料的方法。而归纳推理包括简单枚举法、类比法、求因果关系五法、概率统计法等;整理感性材料的方法则包括观察、实验、比较、分类、分析、综合、统计中的选样、求平均数以及假说等。
总之,我们要建立的是从洛克的作为“心灵白板但有认知能力的人”开始的,通过归纳、演绎的交互使用,坚持的是局部真理观而非整体真理观的“人”学。而不是黑格尔的“神”学,黑格尔的“神”学应该交给“上帝”去使用,而不是我们“人”能使用的。或者说,黑格尔的“神”学,是某些人的自大,将我们归纳总结的小范围的局部真理当作了绝对真理,将他自己当作了“神”。
思维工具的局部有效性不等于事物本身,但也不能极端地废掉思维,这就是辩证法极化思维的问题所在,指向明月的手指头不等于月亮本身,而也不能极端地不用指头.真理不是在文字之中可以诠释的.
在本体论上唯物唯心实质是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概念问题,都是绝对一元论,僵化。
只有在认识论中唯物与唯心才有意义,而主观唯心恰恰是人学的方法论,客观唯物恰恰是科学的方法论,人学与科学统一于人,在人不断向内反求诸己,向外主客体一致性探险中不断提高认识,不断跳出固有偏执,在人学与科学的来回碰撞中不断彼此前进,人学引导科学价值观,科学支持拓展人学理念,而活人将引导科学与人学不断发展,人学与科学联动性归一于人。
矛盾论往往将暂时的人的理解当作真实存在,实际发展一段时间,发现从前理解的矛盾原来是自己认识的肤浅所导致,所以三点论的价值在于能融合唯物与唯心于一体,通过唯物不断正,通过唯心不断反,进而正反合,完成一个新的认识高度,而人便是这个认识过程的主体,所以三点论恰恰是人学的逻辑特制,我们既需要实证,也需要理性反思,单独依靠那点都是教条的一点论,只谈他们的先后关系那是两点论,两者都谈,谈他们彼此联动归一互动的正反合认识动态阶段才是三点论。 世间一切学问归根结底都是人看世界的学问,均是指月之指,绝对性孕育于具体相对性之中,脱离具体相对性的绝对性只能谈变动,而不能谈价值,因为脱离具体相对性参照体系的价值是无法量化的,因而不能谈价值是非,所以我们很容易看出科学与人学的微妙关系,这个关系恰恰是人类思维发展的轨迹,而这个轨迹恰恰业符合三点论的理论构架:
1、第一阶段:人学完全占统治地位,科学受压制,这个时候只有反求诸己之主观唯心,而不允许在向外探寻主客体一致性方面,使用科学原则,因而导致人的思维中,只有反求诸己方法论,而缺乏向外探险主客体一致性的方法论,用人学的思维通彻一切,这就是一点论的错误所在,人学领域自然是反求诸己,而科学如果使用人学的标准必将变成使用心灵作主客体实验的错误局面,将人凌驾于物之上的错误,此刻将人神化高于物的神灵;这就是人学高于科学之神学显示阶段。
2、第二阶段:科学完全占统治地位,人学受压制,这个时候只有向外探险主客体一致性的客观唯物,而不允许在向内反求诸己的领域,使用本来的人学原则,因为同样导致了人的思维中,只有主客体一致性方法论,而缺乏向内的反求诸己一致性的方法论,用科学的思维通彻一切,这就是另一个阶段一点论的错误所在,正所谓矫枉过正而已,科学领域是向外探险主客体一致性,而人学如果使用科学标准必将变成把人的思维等同僵硬的石头作纯外部记录的错误局面,将物凌驾于人之上的错误,例如我们的现在西方经济学目前就是只见物不见人的研究方式。此刻人变成物的奴隶;这就是科学高于人学之物学显示阶段。
3、第三阶段:人学再起阶段,此时科学与人学***同反思,彼此依靠,彼此节制:向内反求诸己的主观唯心的人学需要向外探险主客体一致性的科学来支撑与拓展;而向外探险的主客体一致性科学又必须依赖向内反求诸己的主观唯心的人学来体验与反思;这样明显看出无论是人学还是科学均是教条的理论,只有在活人的带领下,才能在人学与科学中不端碰撞中,不断依靠彼此,将彼此不断带出固有的偏执教条的理论,使得理论不断进步;这就是科学与人学相互促进之广义人学的显示阶段。
人学只有在保护人的活性价值与人权上才会限制科学,而科学也只会在现有技术成果的范围那来限制拓展人学思维的社会自然空间拓展范围。人是存在的,是活的。而活的不需要源于理论,而是源于生活中的真实。“死的”只是对“活的”世界一种偏执反映。
实际地球何尝不是一个活性体那。活性便是动的一种表现,而死的便是企图把这种变给教条与凝固化了。例如自然之活性便是变化,生命之活性在于变化。对自然的活性固化与教条处理便是科学,对生命之活性固化与教条的处理便是人学。所以对外的科学与对内人学这种两种凝固化的东西(认识结合),只有在活生生的人的带动下才会不断地进化,完成一次又一次“活的”抛弃“死的”的过程。 首先真理是完备性认识体系,在某个阶段而言, 世界上只有好理论,而没有“真理”理论,人学也不是“真理”,“只是研究人与内外关系的理论.本质上所有研究者都是一个大宗教就是真理教,我们坚信有一种理念存在那就是真理。
科学与人学是不同两个方面的偏执性知识积累,是人对外与内探寻的知识构架,他们都是导向不断推进真理的偏执性演化,而能融合人学与科学的恰恰不是什么理论而是活生生的人,所以不存在什么人学高过科学,或是科学高过人学的事情,它们是两个不同方面的探寻,没有那个学科高过谁的问题,对内与外两个领域,不能彼此使用彼此的标准去打压对方,科学发展不可能否定人学,人学发展不可以否定科学,人学只能为了活的人去引导与约束科学,科学也只能通过活的人去支持与修正人学。
他们之间有着联动性归一的关系,人学是人对内反求诸己,科学是对外的主客体一致性体验,人学是主观唯心,科学是客观唯物,当然在人的纽带下主客观将归一为存在。人学的主观唯心需要客观唯物来实践与拓展,而科学的客观唯物需要人学的主观唯心去验证与体验。能统领人学与科学的只有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某个理论。人是变化动态的活的生命,所以科学与人学也将在这个纽带之下联动性归一为一个动态的过程:科学需要人学约束与体验,人学需要科学去拓展与支持,这便是唯物与唯心通过人完成的联动性归一的动态整体过程。
本质上讲科学与人学分别是对外与对内的偏执表述,这些固化偏执恰恰需要活生生的人的推动才能不断地突破偏执,正所谓为万法唯心,实相无相。人学与科学一样只是纽带人之下的不断演化的偏执。最高的不什么是理论而是活生生的人,即便是人,也不是真理本身与全部,只能说人本身的自性蕴含了认知宇宙的全息况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