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草案)》。4月30日,毛主席签发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自5月1日起施行。它先于土地改革法和工会法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家庭生活的一个伟大变革。

它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