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未成年人制定了哪3条法律
与未成年有关的三部法律:《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包括以下方面:
1、社会保护;
2、学校保护,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3、司法保护;
4、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特殊权利主要有:刑事豁免权。受到刑事处罚时享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权利。进入有关场所有优惠权:胎儿的继承份额受超前保护。个人犯罪资料不受媒体披露。不受歧视权。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权。判决生效前学籍不受取消权。受遗弃、虐待时有向多方请求保护的权利。分配遗产时应受照顾的权利。
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哪些
1、审判的及时性
为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特设“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强调快审快结。
2、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1)从立案时即关注未成年人的诉求,从有利于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角度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
(2)制作专门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向未成年人案件的所有当事人送达,不仅依法保障其知情权,还从源头上强化其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
(3)对于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以及通过司法援助途径为其指定辩护或代理律师,以确保未成年人获得司法救济及律师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