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孟加的人物事件

经查,徐孟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与其兄***同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长期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徐孟加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产党章程》和《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孟加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四川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孟加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9月11日,雅安市原市委书记徐孟加涉嫌受贿案在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徐孟加,曾用名徐灭资,因涉嫌受贿,于2014年4月29日由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5月14日由达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6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孟加利用其担任四川省雅安市市委书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先后收受海南金邦实业公司董事长彭某、四川洪涛仲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某、四川光宇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卿某给予的人民币和公司干股***计548万元人民币(其中犯罪未遂150万元人民币);并在雅安市名山区(原名山县)陈家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雨城区水中坝整体开发项目、荥经县龙苍沟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项目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计1.26亿余元人民币。 2015年1月,对被告人徐孟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