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90年代

97年以前适用79年刑法,79刑法的革命意图很明显,对侵犯公民财产只有类罪名,不想97刑法区分的比较详细。我只找到刑法正文,没找到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79刑法的部分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你只说了90年代左右,如果是97年以后用的新刑法,那就按新的来。

先说旧刑法吧,90年代的物价相当与现在的100倍呢,这还是保守。40万相当于现在的4000万,找不到当时对数额的司法解释,先参照今天的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4000万绝对特别巨大,但是在90年代刑法也只规定到无期,后来的修订又增加了死刑。这就要考虑相关情节了,最好有判决书可以参考一下。不知道案情的话现在无法说这个判决是否有误。

逮捕、审判、执行死刑都没通知家属。这个可能是考虑到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公开进行。依照现在的刑诉,这些都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查阅老刑诉,首先79刑诉的革命性也较强,并且保护人权不到位。但是在逮捕也是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总结,没有具体案情是无法说出这个判决是否有误,如果只是想了解过去,找到判决书,知道这件事这个判决就好。如果想翻案,申请国家赔偿等,过程会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