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阎凤翔一、当前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认识上存在错误。有少数同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曲解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真正内涵,忽视了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甚至错误地认为人大对法院的监督仅仅是走形式,不解决实际问题。由此导致实践中监督者监督不力、被监督者敷衍应付等问题。(二)工作上存在偏差。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致使许多法院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很少向人大汇报。自觉不自觉地规避人大的监督。(三)法律规定不明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接受监督,但对监督的内容、形式只作了原则规定,对监督程序无具体规定,不便于操作。更重要的是对不服从监督的,应当追究什么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致使监督主体缺乏权威性,监督对象也没有责任感。二、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一)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对工作的支持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