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受到刑事追诉
若遇到类似的情况,作为律师我会选择替委托人保密。
有人会说这不是在纵容罪犯吗?大家先不要着急喷我,我是这样考虑的:
1、首先找到辩护律师的权利来源,无非两个,一是委托辩护,一是指定辩护;
委托辩护权利来源于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这里拓展一下,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指的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对应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
指定辩护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对应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35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限定了范围,但是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实现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也就意味着只要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然后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进行辩护。
2、其次需要弄清楚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
早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就已经对该问题予以了明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辩护律师要做的是从现有证据中找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而不是去找被告人有罪的材料。
3、知识拓展:司法实务中,类似的情况会出现,但绝不常见,如果真的出现了,作为辩护律师首先要做的就是依法辩护,绝对不能脱离刑事法律而非法辩护,与此同时,对于辩护观点,一定要与被告人做充分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有人会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呢?我个人认为,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考虑终止委托关系,我曾遇到过辩护人在法庭上做有罪辩护,而被告人却做无罪辩护,或者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而被告人做有罪辩护,这就属于典型的辩护意见不一致,在法庭上成为笑柄倒不重要,关键是这样一来会非常不利于被告人的量刑的,这里我也结合自己办案的经验,谈谈自己的想法,希望对大家能有所裨益,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千万不要为了迎合被告人及其家属而去做无罪辩护,否则将来量刑时对被告人就非常不利,因为认罪认罚也是从轻的量刑情节,作为律师,一定要处处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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