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没有什么保护儿童的法律?

像现代社会一样,在古代同样有保护儿童的法律。儿童作为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儿童都是祖国的未来。他们需要有严格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其合法权力,保证他们的成长环境。下面就列举几个古代的保护儿童的法律:

《礼记?曲礼》中记载:“八十曰耄,七年(即岁)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这是西周关于保护儿童的一条法律。大致意思是八岁以下的男孩子和七岁以下的女孩子,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比较早的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在法律制度尚且不够完善的西周,已经有了用法律保护儿童的意识。

再如,《唐律疏议》中规定: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这就意味着一个收养家庭如果抛弃了养子,会受到两年的处罚。这是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法律。不仅如此,唐朝还有规定,如果发现了被遗弃的儿童,当地官员有责任先为其提供住宿,帮其疗伤。政府还特别鼓励人们领养孤儿,凡领养孤儿者,有机会受到奖励,可见唐朝对孤儿的关注度很高。

宋元明清法律中,对性侵儿童的行为有严厉的惩罚。如果与十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将会按照强奸罪来判刑。性侵儿童罪这是法律的一大进步。即使在今天,我们还会听见这样的丑闻,儿童被绑架、被性侵,这样的事件,细思极恐。愿法律给儿童一片清澈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