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了几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制定 ,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修改,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2018年五次修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