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金最新标准
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死亡为4000元;因工死亡为5000元;死者死后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抚恤金发放最新标准如下: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一、抚恤金发放对象如下:
1、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2、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此外,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二、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如下:
1、政策咨询;
2、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证明书;
3、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材料;
4、审核;
5、发给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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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