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公司、投资)与商事交易(买卖)的各种法规的总称。

1.仲裁:由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判

2.衡平法: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不受普通法的约束,而按照所谓“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作出判决,这些判决就形成了所谓“衡平法”

3.支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证券

4.对价:有些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要求,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了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必须具备另一项要素。这个要素英美法称为“对价”,法国法称为“约因”5.提存: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它物品寄托法定的提存所,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