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博物馆如何申请

个办私人博物馆所需手续:

1、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2、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4、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5、陈列展览大纲;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民办博物馆是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这类博物馆从投资主体看,不是由国家出资;从隶属关系上看,不属于国家文物系统。

随着我国博物馆事业的不断发展,在全国范围内这类非国有博物馆的数量不断增加,而这些民办博物馆在运营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缺乏专业指导、政策支持和运营资金等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非国有博物馆的准入和保障机制尚有待健全和完善。

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第二条

(一)加强扶持,为民办博物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切实帮助解决民办博物馆的馆舍与经费保障问题。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政府对民办博物馆单位的资助机制。各地可利用在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的房产,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