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标准是什么

1、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监狱减刑的标准:只要符合以下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

1、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减刑的条件主要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的限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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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