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政怠政问题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自查自纠整治
三、加强督促检查,构建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系统地“庸懒散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整治工作,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开发区将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工作,以这次开展“为官不“庸懒散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整治工作为契机,不断强化干部人事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培养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队伍,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开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