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春秋》一书在汉代会成为宪法?
《春秋》经可以说是汉代的“宪法”,具有凌驾于各种法律形式之上的效力。而权威的法律注释著作在得到皇帝认可后,也具有法律的效力。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新儒学一出现便定于一尊,成为此后历代中央集权王朝一以贯之的正统思想。
新儒学国家观与法律观的核心是“天人合一”。“三纲五常”、“德主刑辅”是其法制理论的基本原则。从汉代开始,中国法律开始儒家化(“以儒入法”),秋冬行刑、春秋决狱,还有律令章句学的盛行都是典型的例子。
汉代的儒家士大夫不但引《春秋》经义断狱,也广泛根据其他儒家经典断狱,故史家又称之为“引经决狱”。引经决狱之风的盛行,开启了引经注律(根据儒家经义解释法律条文)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