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文艺创作生产引导机制

健全机制,加强文艺创作生产引导

(一)坚持价值导向把关机制。能否把握好文艺创作生产价值导向,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级文艺主管部门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履行好“守门人”和“把关者”的职责,在创作报审、宣传推介、播映展演、出版销售等不同环节严格程序、科学管理;同时,应重视题材规划,明确哪些是不能逾越的红线,增强创作生产者的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各文艺家协会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的功能,加强对创作生产主体的规范引导。各播映展演出版传播平台要强化阵地意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防止毒害人们心灵的文化垃圾进入文化消费领域。

(二)改进评价激励示范机制。评价激励示范机制是指挥棒,向大众昭示什么是我们党倡导的、什么是人民需要的、什么是真善美的、什么是优秀的,从而影响、引导文艺创作生产者的立场和态度。要强化“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的评价标准,将“草根需求”、“精英诉求”和“市场要求”结合起来,科学合理地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票房收入等量化指标,着力改变“专家叫好”与“市场叫座”错位的尴尬局面。要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适当延长部分文艺奖项的评奖周期,尽可能充分接受时间和群众的检验;进一步改进创新国家级文艺奖项评选办法,尽最大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评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度。要创新文艺创作生产激励扶持办法。大力实施文艺精品建设工程,设立专项引导扶持资金,加大对原创性作品、现实主义题材作品的资助扶持力度,资助各省区市创作代表国家水准、具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原创优秀作品。

(三)强化大众审美引领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其所好”是文艺创作生产的普遍现象,大众的审美情趣、审美能力对文艺产品创作生产的反作用更为直接和明显。要从根本上提升文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就必须重视大众审美引领。要强化美育普及活动。通过市民音乐会、大众艺术讲座、高雅艺术进校园和社区等形式普及艺术知识,通过控制创作生产和营销演出成本、公***财政补贴、惠民文化工程等途径降低文化消费门槛。要改进媒体文艺宣传。大力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多宣传优秀文艺作品、多宣传德艺双馨人才,凝聚崇善求美的强大舆论正能量。要加强大众文艺评论。改变“学术圈内自说自话”的话语体系和表达方式,使文艺评论更接地气、更富生气、更有人气,引导大众在选择文艺产品的过程中分清优劣、明晰善恶、辨别美丑。要改革学校艺术教育。把艺术欣赏纳入必修课,从娃娃抓起,从基础抓起,培育健康的审美情趣;改革艺术特长生升学考试加分政策,纠正艺术教育的功利化倾向。

(四)完善改革创新推动机制。文化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要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艺生产力。要深化文艺创作生产单位改革。已转企改制的文艺单位要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暂时保留事业体制的文艺单位也要积极面对市场,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要发挥好市场在创作生产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改革和优化政府扶持方式,变“养人”为“养事”,变“人头经费”为“项目资助”;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跨区域、跨体制、跨行业聚合资源,拓展文艺创作生产的视野和空间。要积极推动文艺和科技融合发展。用技术含量提升文艺产品的艺术魅力,努力实现技术与艺术的完美融合,增强文艺产品的吸引力、感染力;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技术即时快捷、覆盖广泛、互联互通的特殊优势,拓展传播渠道、提高传播效率,扩大优秀文艺产品的社会影响。

(五)健全法律规范保障机制。当下文艺创作生产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规范滞后于文艺发展变化的需要。怎么办?一抓清理。对当前文艺领域的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梳理,研究哪些需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来约束,哪些需要通过完善政策制度来规范;对涉及文艺创作生产的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清理,研究哪些需要调整修改、哪些需要细化完善。二抓立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文艺创作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文艺繁荣发展的现实需求与长远趋势,分类推进文艺立法,把我们党关于引导文艺创作生产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规范。三抓执行。重点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文艺创作报审、文艺产品播映展演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管,依法依规净化文化市场,惩处侵权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规范文艺创作生产活动,保护好文艺创作生产者的权益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