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检的依据

安检的依据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在第十三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有危险性产品的乘客,可以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可以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所以地铁运营单位有对乘客的安全检查权,如果乘客坚持不配合检查,那么地铁运营方有权拒绝搭乘该乘客。

对大型活动安检工作的实施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比如,要求组织者开展安检工作时,必须配备专业的安检人员,配备安全有效的安检仪器和设备;划定安检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检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检通道等。

安全检查是对施工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卫生设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训、查生产人员行为、在防护用品施工、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安检方法有:一是X射线安检设备,主要用于检查旅客的行李物品。通过检查后,工作人员在行李上贴有“XX机场行李安检”的不干胶条,然后方可办理托 运 手续或随身携带登机。二是探测检查门,用于对旅客的身体检查,主要检查旅客是否携带禁 带物品;三是磁性探测器,也叫手提式探测器,主要用于对旅客进行近身检查;四是人工检查,即由安检工作人员对旅客行李手工翻查和男女检查员分别进行搜身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