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的地域规定

法律分析:按目前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是有地域限制的。

《中华人民***和国***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事诉讼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据此解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