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和民法典的合同编有哪些变化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合同编和合同法相比有以下五大变化:

一是体例安排有变化。合同法采取总则、分则、附则的体例设置,总***23章;民法典合同编草案采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体例设置,总***29章。

二是一般规定有变化。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主要是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一般规定主要是调整范围、合同解释。基本原则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规定。

三是合同保全有变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保全即代位权和撤销权,***计三个条文,规定在“合同的履行”一章中;民法典合同编将合同保全独立成章,扩展到8个条文。

四是典型合同有变化。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规定了19种有名合同,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

五是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增加了准合同,规定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合同法无此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