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有什么作用?
公证的意义:“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预防和减少纠纷,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证的目的以及其法律特征,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以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公证书的效力如下:
(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2)执行上的效力。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3)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申请办理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联系;
2、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审查作用。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要依法对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当事人所申办的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调查,以防止不法经济活动和无效合同的出现;证明作用。公证机构初步审查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之后,对要证明的法律文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法律意见,并依法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