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老板不垫付医药费违法吗

工伤老板不垫付医药费不违法。

法律分析

如果员工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轻微伤,公司将员工及时送到医院治疗,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强制垫付医药费的义务。因为发生轻微伤,公司已经将员工送到医院,可以认为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使员工得到了及时的救治。轻微伤不会对工伤员工造成太大的伤害,并且需要的治疗费用也不会太高。不会因为公司没垫付医药费给员工造成生命威胁。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医药费可以由受伤职工先行垫付,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垫付,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工伤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发生后,以抢救为重。如果工伤没钱看病已经造成死亡了,就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了,什么原因造成死亡的,老板负不负刑事责任,这是要法律说话的。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的医疗费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所以无论是单位垫付还是员工本人垫付都是可以的。如果因为工伤费用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