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合同纠纷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合同纠纷需要什么材料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摘要差异,下面是详细分析:起诉合同纠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例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以及能证明当事人诉讼主张的材料,例如合同文本、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材料。

1、能够证明诉讼各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资料。包括: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信用网登记信息。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3、能够证明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有关的各类文书资料、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合同旅行过程中产生的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发票等凭证,费用结算凭证以及有关财务帐目等材料。

4、如果涉及损害赔偿,还需要提交损失数额的依据及有关证明。以上证据材料,立案时仅提交复印件,开庭时将核对原件。

合同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

(一)诉讼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