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总原则是

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总原则是公平正义

在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作为司法活动的总原则,其内容非常丰富,它除了通过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等各个司法原则体现出来外,还具体体现为公正或正义的法院、公正的诉讼程序、公正的处理和法律援助等。?

西方国家法院的标记大多是一把宝剑和一架天平,宝剑代表国家权力的威严,天平代表不偏不倚和绝对的公正。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理论基础之上的,“三权分立”理论以权力分立和 制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分开、并立,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 使,由此形成了独立的司法制度。

西方的法律文化

西方司法制度一般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实行审判公开制度,诉讼活动的透明度较高;

律师辩护和代理制度发达,当事人获得辩护率较高;推行自由心证和无罪推定原则;注重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诉讼作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适用率极高。西方司法制度体现了司法独立性、中立性、终局性等属性,是一种比较先进的司法制度。

它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完善过程,真正发挥了司法的功效,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西方的司法制度代表着现代化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