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的法律规则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86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2条: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舍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有物享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