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昌宇)成立于1996年,是海南省设立较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海南省司法厅直属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自2006年以来,昌宇连续多年被海南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最佳诚信律师事务所”。 2012年度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自2008年以来,昌宇在执业人数、业务收入、服务质量等方面,始终位居全省律所前茅。 昌宇自2006年起进行了从个体化作业向团队化作业转型,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的探索和改革。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和改革,昌宇目前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不仅规模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而且规范化、专业化、团队化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