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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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师证书介绍1
合同管理师考试:是继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之后,第三大全国性法律与管理类职业考试,是企业在职人员、在校学生从事或走上企业合同管理岗位所必备专业技术考试。
2013年12月28日考试,12月15日报名截止,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证,全国通用。
一、《CETTIC合同管理师》
全国《CETTIC合同管理师》考试是2011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复合型人才项目组,根据国家法制建设要求,针对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治企的迫切需求,经过对企业法律人才需求紧缺现状的综合分析,而推出的合同人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
合同管理师考试是继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之后推出的全国性法律与管理类职业考试,是企业在职人员、在校学生从事或走上企业合同管理岗位所必备专业技能考试。
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指导中心复合型人才项目管理办公室主管,全国合同管理师课程发展中心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招生,统一组织、统一考试。
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CETTIC合同管理师》证书。
二、证书性质
CETTIC职业培训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远程培训、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及新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示范性培训项目。
合同管理师作为CETTIC职业培训项目之一,报名参加合同管理师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CETTIC合同管理师》证书。
证书序列号为唯一编码。
有效性可通过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www.cettic.cn查询。
证书的颁发和使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解释。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5年05月16日专门发文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文件规定:“该证书可以做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培训的证明。
”
—该证书在国内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为全国各地劳动部门所认可,具有权威性、广泛性和全国性;
—该证书证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学识和技能,是国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常识、技术、能力的认可。
—该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持证人信息在网站上公布,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并可获得全国合同管理师课程中心合同人才库的.备案服务。
三、培训合格后获得的职业技能:
初级合同管理师:能够掌握合同基础法律知识、合同基础管理技能,对合同起草、审核等工作具备初步的了解,可以协助合同管理师完成合同的起草、初审等工作。
中级合同管理师:熟练掌握合同法律知识,能够独立完成合同起草、审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合同管理技巧、流程有深刻的认知,对合同管理风险能够进行分析、预防。
高级合同管理师: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与宏观经济洞察能力;有具备较高的合同管理知识与合同管理理论,能够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管理,制订不同的合同管理制度,制订不同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组建、领导合同管理团队,完成企业经济发展规划;对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履行、合同纠纷处理,具备较高技巧及应对能力;对涉外合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证书样本
文字描述
A、证书特征:
证书主色调为蓝色,证书规格长742.5px,宽为525px,正面为蓝色花边和底纹,左侧上角为标志。
正下面为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China Employment Training Technical Instruction Center"及"中国就业技术指导中心"的公章。
左下角印有证书序列号。
背面为蓝色花边和底纹,左边印有中文,右边印有英文。
B、防伪特征:
(1) 固定水印:位于证书整张版面,迎光透视,可以看到立体很强的水印。
(2) 红蓝彩色纤维:在证书版面上可以看见纸中有不规则分布的红色和蓝色的纤维。
(3) 磁性微缩CETTIC安全线书:证书纸张中的安全线迎光透视可以看见微缩 "CETTIC"字样,仪器检测有磁性。
(4) 证书序列号:正面采用横排版证书序列号,为红色。
(5) 胶印微缩文字:用放大镜在花边旁可以看见微缩文字CETTIC字样。
(6) 隐形标志:将证书放置于紫外线灯下可看见字样。
C、证书护套简介
(1) 采用特制专用造革草料,颜色为蓝色,证书护套规格770px x 545px。
(2) 封面采用凹型烫金上面字样为 "中华人民***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间为"证书"。
(3) 下面为 "CETTIC"标志和英文。
(4) 背面左上方烫有凹型为 "CETTIC"标志,右下方烫有凹型"中华人民***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监制。
相关政策(节选)2
《中华人民***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实行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再次指出:
“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助理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
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人社部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1号)中明确指出“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全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56亿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左右,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