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 、发票专用章、 财务章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支票上要盖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发票、收据上要盖财务专用章,各种合同、证明、介绍信等等要盖公章。购买发票时要盖财务专用章,如果申请发票时用的公章也可以盖公章。

财务主管章(个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用于票据(如:银行汇票、支票)。个人章(财务工作人员)一般用于收据、发票等业务上开出的票据。公章用于各种合同、证明、介绍信等。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发票专用章的式样 。

公告指出,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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