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清化收是中央政策吗

法律分析:关于农村清化收国家没有具体政策。但部分地方有政策,如佳木斯市《郊区“清化收”工作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郊区“清化收”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条 全面清理、规范、纠正违规合同

1.各乡(镇)要对照清产核资后村级建立的资产、资源台账,对农户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外,凡是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者所持有的村集体发包合同、村民之间再流转的合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包的属于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合同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2.各村对以前签订的合法合同要继续依法履行;对内容不规范的合同要通知承包方进一步完善并修订内容使其规范;对个人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外部单位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资源要依法收回;对侵害村集体、村民利益的合同,一律依法解除或撤销;对口头协议的要重新签订规范合同。

3.合同清理采取乡(镇)“清化收”领导小组例会形式进行认定,要邀请乡(镇)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参加,逐村进行合同认定。对认定可以继续履行的,要填写认定情况表,由相关认定人员签字确认。

4.对村、乡两级无法认定是否违规的合同由乡(镇)“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上报区“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领导小组下设的合同认定组统一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