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开挖的砂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规范砂石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定建设项目开挖、水电站库区或河道内清淤疏浚等产生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严格管控长江中下游采砂活动,严防河道非法采砂反弹,维护长江采砂秩序,确保长江健康。(各省级人民政府,水利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