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人治有什么不同?

法治与人治是相互对立的关系。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利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人治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缺乏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间的横向控制,从而滋生独裁与专制。

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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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绍:

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亚里士多德就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法治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

总的来说就是法治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也就是强调两者的统一,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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