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打110电话有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呢
经常打110电话有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呢
经常打110电话有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呢,110是我们常见的一个报警电话,只有我们遇到紧急难以处理的事情才能打110,下面为大家分享经常打110电话有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呢。
经常打110电话有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呢1一、多次拨打110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多次拨打110构成寻衅滋事罪受到的一般形式处罚是拘役或者管制等,在通话中侮辱谩骂、言语威胁接警民警,严重挤占社会公***资源,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受到的处罚就是有期徒刑了。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多次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多次”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
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规定应为十年。“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在司法实践之中,有的寻衅滋事“多次”行为时间持续近十年,但因为没过追诉时效仍作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所致,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法律和司法实践之间出现严重脱节,使执法者在执法尺度和执法效果上如何把握无所适从。因此,寻衅滋事罪在“多次”的时间标准上应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必要。各省可以根据省内治安环境、打击力度需要等作出合理的规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多次”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3、“多次”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不少办案人员认为“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中的同一类型要达到多次,否则,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也是以这样的标准执行。
以是否同类作为必要条件明显不合理。对于“多次”寻衅滋事的,不论其行为是否属同种类型的,都应当累计计算,都应当以“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论,此举无意逆轻刑化和诉讼经济原则而上,恰恰正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有力体现。
各地的司法资源都是有限的,若是公民在没有掌握他人犯罪证据的前提之下,就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那么有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若是采取拨打报警电话的方式报警,但是在通话中侮辱谩骂、言语威胁或者是骚扰民警,那么一般会被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处罚。
经常打110电话有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呢2恶意拨打110如何处罚
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报警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会长时间占用报警线路导致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电话不能及时接通,延误警情受理。在此,警方正告: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0是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的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的全国统一的特种服务电话号码,是一种公***服务资源。请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正确使用,确保自己合法权益。
如何正确拨打110
1、应在公安机关规定受理的范围内拨打110,超出受理范围的,请向所求助、投诉事项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求助或投诉。
2、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3、报警时要保持冷静,不要因为突然发生的事(案)件导致过度紧张而言语不清。报警内容要真实,不准谎报警情,不要因非急、难、险事项拨打110。
4、报警求助时,请按接警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自己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住址或所在位置(不知具体地址时应提供大致方位,明显标志物等),简要陈述报警求助的基本情况(事情经过、受伤人数及受伤程度、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人数、特点和逃跑方向等)。
5、无特殊情况,报警后应在报警地等候,并及时与民警和110取得联系。有案发现场的,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翻动。除了营救伤员,不要让任何人进入现场。
经常打110电话有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呢3拨打110报警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110报警不会对个人有影响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了对危及公***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报警不会对自己有影响。报警人的姓名、基本情况以及报案时提供情况的相关笔录将永久保留在案情的卷宗档案中,但这种情况不属于案底,也不属于刑事犯罪记录,对报警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受理报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
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报案了怎么才能知道案情的进展?
1.刚立案的,可以到立案庭的自助查询机上去查,一般的法院都会有,没有的话,就去问立案的法官;
2.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它地方。
法律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的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