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复议申请法律上规定公安多久要作出答复的?
公安机关应该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行为人申请的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不管同意还是不同意都要做书面通知控告人。申请复议是但是人的权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待。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申请复议是当事人和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也就是手对于对于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是有权利要求申请重新复查处理饿。在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较广。比如说控告人在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时可要求复议,对司法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申请复议。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等,都可以在认为有错误的时候要求复议,。但是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话的,那么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也就是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