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民商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差异
讨论传统的民商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差异需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论述:
1.从保护范围方面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传统民商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依据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仅仅局限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范围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显得更加宽广。
2.从立法目的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利义务和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订立,是属于保护在交易过程中属于弱势群体消费者一方的利益而专门制定的法律。而传统民商法保护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且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公平、诚实信用,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3.从法律效力等级方面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特殊法,传统民商法是普通法。当二者发生竞合时,对消费者群益的保护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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