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工作制度
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会议由村级林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为村包组林长、组级林长、护林员、监管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林长制关于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总结本季度林长制工作,部署安排下季度林长制工作:
1、协助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协助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3、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林长制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1、村、组林长将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情况等基本信息层层上报给上级林长,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规范,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2、村级林长工作职责是负责责任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3、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年度工作计划;
4、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进展情况;
5、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6、合理划分责任区护林员管护区域;
7、加强对责任区护林员的管理;
8、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