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巡回检察制度
巡回检察制度是最高检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其优势在于可以提高监督敏感度,有效避免检察人员因熟生腐、因熟生懒等问题,也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的协作配合,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从试点到全面推开,有两点重要考量因素:一个是对单纯的监狱派驻检察的弊予以检讨,另一个是充分考量、借鉴采用巡的监督方式的功能与优势。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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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人民检察院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进入监狱开展工作不得少于二人。
巡回检察组主办检察官一般由本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参加巡回检察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
巡回检察组主要由本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组成,也可以抽调下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或者安排本院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人员参加。
人民网-浙江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工作